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买房写自己父母名字算婚内财产吗?
答:女方给父母买房,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主义,那么房子属于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婚内财产,除非双方有借名买房协议。对于出资款,要分情况对待:如果女方出资给自己父母购房经过了男方的同意,则出资款属于夫妻双方对女方父母的赠与;如果女方用婚后收入购房并登记在自己父母名下,而男方并不知情,事后男方也不予追认。那么女方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婚内隐藏财产,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在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时,通过离婚的方式对于隐藏的财产的处置。如果夫妻双方不离婚呢?男方可以女方的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起诉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女方父母返还该出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