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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检察机关对人教社和供图作者提起公益诉讼

发布者:秦仁普律师|时间:2022年05月30日|分类:知识产权 |579人看过

#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插图事件,你怎么看?

秦律师建议:检察机关对出版社和供图作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当然,有律师认为相关方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侮辱国旗罪,但我觉得这个案子从刑事角度打击难度很大。因为插图毕竟是美术作品,含有艺术创作要素,你很难界定这个图属于淫秽物品范畴或者说这个图涉嫌侮辱了我国国旗,因为刑事打击的证明标准是非常高的,要排除合理怀疑而且对于犯罪往往还有“明知”要求。

但我觉得从著作权和未成年人保护可以解读这个行为。插画属于美术作品,从著作权角度来讲,人教社作为教材编写方,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使用插画时可以事先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只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即可。意味着人教社使用作者插图可以先使用后付费。我们还知道,作品有保护年限,一个作品保护期满后就进入公共领域,使用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是不需要付费的。而这次曝光的插图很显然不是用的公知领域作品,也不是先使用后付费的法定许可使用,而是作者直接供图。这里面会涉及什么问题,大家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另外,从目前网上披露的相关插图来看,我认为这不单是审美的问题,如果是审美的问题,艺术家和社会大众会有不同的认知很正常。但这个事情牵涉到义务教育,牵涉到千千万万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秦律师认为义务教育是一项非常神圣、重大、且专业的事项,为义务教育教材提供插图秦律师不认为艺术家可以完全自由表达,艺术理念只是其一,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才应该是绘制教材插图的核心。

从目前网上披露的图片信息来看,我认为出版社和供图者在选取教材插图上没有尊重教育的客观规律,未能展现未成年人积极昂扬的精神面貌,部分裸露、纹身的插图甚至有违公序良俗,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鉴于此,我认为,本案可以《未年成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为依据,由人民检察院对出版社和供图作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儆效尤!让未成年人从教材中获取健康的知识,使教材真正发挥出教育育人的作用,同时,出版社和供图作者实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行为的不当利益也应该进行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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