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忠诚协议更好用的《婚内财产协议》
你有没有遇见这样的情况:男方出轨,给女方写保证书或者承诺书,承诺再有出轨行为,赔偿女方多少钱。后面男方再次出轨,女方去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赔偿,被法院判决驳回。
还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所有财产归属于女方,后面男方反悔,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没有生效。
在这两种情况下,双方的协议均无法得到履行,等于前期的努力白费了。
那有没有一种协议,能自夫妻双方签署之日就能有效决定财产归属呢?
有的。那就是婚内财产协议。
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呢?
民法典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什么意思呢?比如,男方婚前有套房,你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这套房归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实现了一方的个人财产向共同财产的转化。又或者你们双方婚内共同买了一套房,你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这套房子归属于你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实现了共同财产向个人财产的转化。这个协议是有效力的,是不是很强大?所以,当一方婚内出轨或者有其他过错时,秦律师建议大家,不要再用类似忠诚协议的表达了,改用《婚内财产协议》;同样地,当你们谈好离婚方案后应在第一时间签署《婚内财产协议》而不是仅签订离婚协议,这样即便你们没有办理离婚登记,这个婚内财产协议也是有效力的,财产方面就没有争议了。
那么《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呢?关注秦律师,私信秦律师可以获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