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赠与人能否以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为由申请撤销?
答:这种情形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我们知道,离婚协议会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相关条款。所以,离婚协议一定是夫妻双方在权衡利弊得失后,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它的各项内容看似相互独立,实际又相互依存,每一条款的成立特别是对子女赠与的条款,往往是婚姻关系得以解除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离婚后赠与人以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为由,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我是秦律师,您身边的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关注我,了解更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