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讲一个案例,男女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再次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发现,男方陆续买了30万元的彩票,这个3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因此认定男方用30万元购买彩票的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依照《民法典》1092条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那么在首判不离后哪些行为容易被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呢?
应该说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随意消费,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比如一次性买平常好几年穿的衣服;购买大量奢侈品、化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