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时就是一人分一半吗?
答:之前讲过一个案例是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了女方名字,但是因为双方签署了《房产共有协议》约定了产权比例,所以离婚时法院按照《房产共有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了裁判,男方得99%,女方得1%。
那如果婚内没有约定房产比例的,离婚时是不是就是一人一半呢?
不是的。
杭州中院审理了一起离婚上诉案,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因购买房屋所负的部分债务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因婚前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婚后在办理产权证时直接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婚后第五年,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女方分得房屋产权20%折价款。
这个案子涉及到共同共有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案,在大家心里一般会认为共同共有就是大家均等共有,实际上这个理解是不准确的。依照《民法典》对于共有的规定,共同共有是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各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权利是不分份额的,都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分权及负担同样的义务。在这个离婚案子里面,房子确定为共同共有没有问题,但这种共同共有的状态因为双方离婚而打破,离婚时就必须要处理份额的问题了,而在离婚分割时要考虑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来确定的,所以不是说婚后在房产上加了名字就一定能分走一半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