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法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股东如何才能退出公司?

发布者:沪法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1日|分类:公司法 |432人看过

     经常会有人咨询我,和别人一起合伙开公司,后来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如何才能退出公司呢?孙律师结合实际的办案经验,总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问:股东如何才能退出公司?

答:《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股东无法通过撤回出资的方式退出公司,只能另寻他法。

        1、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公司回购

    (1)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股东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法》第7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解散公司

    (1)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通过诉讼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的规定,所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是指以下情形:(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