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依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重婚包含两个方面:(1)有配偶的人而又与他人结婚登记;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以夫妻名义与之共同生活;(2)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结婚登记或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明知他人有配偶”即包括事先知道,也包括事后知道而与之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若一方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主要看双方是否构成另一层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存在如下两种情况:(1)法律意义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2次登记结婚;(2)事实上的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