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同学孙明初中没毕业就去南方打工了,虽然没读书,但头脑聪明,在广东开了一家服装厂,给村里捐钱捐物。前两天他给我打电话,说遇到了麻烦事。
他生意上的合作伙伴M在18年的时候向银行贷款300万,找孙明做担保。孙明也是性情中人,二话不说就同意了,可是到19年底该还钱的时候,M还不上了,银行打电话过来让小学同学孙明还款。这一下孙明急了,立刻给M打电话,可M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样子,就俩字,没钱!!!孙明给我打电话,问我怎么处理。
我给孙明分析:
1、从法律上来讲,在担保协议有效的情况下,你需要按照担保协议承担还款责任,这一点是逃避不了的;但你承担担保义务后,享有追偿权,可以向M追偿,依法提起诉讼,要求M偿还。
2、起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M的银行账号,冻结固定资产。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会有两种结果:(1)若M没有钱偿还,那么可以把M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买房贷款等都将受到限制;(2)若M有钱而拒不偿还,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M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以判处3年的有期徒刑。
从上面法律角度给孙明分析后,从利益最大化角度上,我给他提出:这笔钱你先不用还,让银行去起诉;届时,银行会把M告进来,法院也会查M的账户。
孙明听了我的分析后,心里有个底了。
“以后不能随便给别人做担保了,生意场上,我这个讲义气的性格也该改改了。”我急忙说道,别!对村里的热情和仗义还是要保持的。
孙明嘿嘿一笑,“兄弟,回头请你吃饭”
我笑而不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