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崔路阳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1日 56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丁X于1993年购买自住商品房一套,因开发商拖延及自己债权纠纷等原因,一直未办理房产证。2015年的一天,警察找上门告知“房东”回来了,要求限期搬离,经核实,找上门的“房东”手里的房产证为真,与自己的房子相符,丁X一脸懵,遂求助。
接受委托后,经认真分析,最大疑点:购买房产的合同与发票原件尚在丁X处,新“房东”如何办理了房产证?为维护丁X权利,代理人做了大量工作:
1、凭借合同与发票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案涉房产的登记资料,未获得准许;
2、无奈,将该登记中心诉至法院,要求撤证,终于得到所谓新“房东”办理产权证书的材料;
3、法院行政庭要求先民事确权,中止本行政诉讼;
4、以新“房东”为被告,起诉确权;
5、确权之诉中的关键点就是确认办产权证所依据的合同与发票为伪(代理人凭直觉该发票与合同为伪,正常情况下没有买了房子二十年不管不问的);
6、确定策略后,向两级三个税务局调取发票留底,向公证处调取公证留底,向登记中心调取合同备案留底,然而因房产商在楼盘开发后就被吊销计档案保存年限所限等原因,俱未调取成功。
7、不得以申请鉴定,向工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备案公章与同期类似档案作为参照模板。
最终鉴定结果如我们所料,顺利胜诉。
因新“房东”为美籍,且诉讼过程中突发疾病“暴毙”等原因,诉讼中,代理人对其身份等信息也进行了大量的调查。
律师感言:
1、自己的房子也要及时办理权属证书,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本案幸好对方的材料为假,如真的是开发商一房二卖,就非常尴尬了;
2、碰到类似案件,建议报警,走刑事程序,丁X在是否走刑事程序的问题上,一直犹豫,给了对方“暴毙”的机会,否则,凭公安机关远远大于律师的调查能力,可以大大缩短维权时间;
在利益面前,伪造材料办理房产证,企图夺取巨额财产,人性之恶可谓体现得淋漓尽致,假的终归是假的,当事人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最终得以顺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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