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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萍律师
执业资质:1350220**********
执业机构:福建邦平联展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写字楼13C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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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货款纠纷,今后卖方可在其住所地起诉
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的讲话(2015年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关于合同履行地确定问题。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
供货方,合同履行地,货款查看:681次2018-04-09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