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答】答民法典 【新增】 《民法典》沿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增加了法人解散后的清算制度,同时规定了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以及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时,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措施。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的规定,公司法人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而解散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里说的清算义务人一般是指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时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