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投资了一家公司,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清楚,我想看看公司的会计账薄,但公司负责人说不能看,请问我作为股东能查公司会计账薄吗?
答: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是有权查阅财务会计帐薄。除非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薄有不正当目的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不可拒绝提供查阅。
同时,《公司法解释(四)》第八条对“不正当目的”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也就是说公司不可随意以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