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买到假货,但是卖家是自己收费的,我没有到指定收银台交费。现在想要售后,但卖家人找不到,商场也不管,我该怎么办?
答:
如果你可以证明从卖家处买到假货,商场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你获得赔偿的前提是证明所购买的商品是假货。建议你固定好两方面的证据:第一,购买物品的凭证,包括支付凭证、收款方信息以及收款店家作为商场柜台经营的证据等;第二,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为假货的检测报告。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消费者如果能证明从卖家处购买了假货,但索赔时找不到卖家,有权向商场索赔。虽然你直接将款项给了卖家而没有在商场指定的收银台结账,但是商场作为柜台的出租者,你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如果你持有购买假货的证据,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情形,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时有欺诈行为的,就有权要求商场“退一赔三”,商场应无条件退款且赔偿你购货金额三倍的损失。如果商场不同意退款或赔偿,你可以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同时,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第43条及第55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