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亮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都挺好》中的法律错误辨析7、 老伴去世后,可以单独处置夫妻共同房产么?

发布者:常亮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461人看过

《都挺好》中的法律错误辨析


7、 老伴去世后,可以单独处置夫妻共同房产么?

婚后买房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买房,无论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根据剧情推进,可以得知老宅是苏大强和苏母的共同财产。在苏母去世后,苏大强不能当然的处分该房屋。我国《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老宅的一半是苏大强所有,另一半由苏大强和苏家三兄妹继承。苏大强如果想要卖老宅,应当在完成继承程序后,与苏家三兄妹协商处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