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有遗嘱时,该如何继承遗产?
答:随着我国人口年龄逐步老龄化,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很多老人因为子女不在身边,得不到照顾,就选择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确保自己老有所养。但出于对子女的关爱,又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子女。这就可能出现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内容冲突的情况。那么,如果老人生前既留下了遗赠扶养协议,又留下了遗嘱,遗产该怎么继承呢?
这里讲一个真实案例:郑某年近八十,配偶早逝,独生女儿小丽又远嫁外地。2013年9月,郑某和侄子小郑在律师协助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生养死葬都由小郑负责。作为回报,郑某的三间房屋由小郑继承。之后小郑依照协议尽心赡养郑某,直到2019年6月郑某因病去世。在处理郑某后事时,小丽拿出了一份郑某生前立下的并经过公证的遗嘱,遗嘱写道:郑某的所有遗产归女儿小丽所有。那么,应该以遗赠扶养协议还是遗嘱为依据,进行遗产继承呢?
在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情况下,首先需要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受遗赠人是否尽到了扶养义务。其次,确认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果在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均符合法定要件,受遗赠人也尽到了扶养义务的情况下,遗产继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内容互不抵触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分别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进行继承。例如,被继承人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承诺将房产留给受遗赠人,同时又在遗嘱中表示将房产之外的其他财产留给继承人。那么,两份文书内容互不冲突,遗赠扶养人和继承人分别继承相应的遗产即可。
第二,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依照《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应该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然后才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的情况下,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这是因为按照遗嘱取得的遗产具有无偿性,而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的受遗赠人是需要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才能取得受遗赠权,具有一定的对价性。
案例中,郑某和小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将三间房屋给小郑,郑某又给女儿小丽立下了遗嘱说全部财产归女儿,遗嘱和遗赠协议的内容在三间房屋部分发生了冲突。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书合法有效,小郑也完全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有权依照协议取得郑某房屋所有权。虽然小丽持有公证遗嘱,但由于与扶养协议存在冲突,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遗嘱中涉及房屋的部分是无效的。所以,基于遗赠扶养协议有效而遗嘱部分无效,那么,三间房屋由小郑继承,其他财产由小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