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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外兼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

发布者:常亮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670人看过


员工在外兼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
答: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许多新兴职业如淘宝店主、微店微商方兴未艾。近期一些地区为助力复工稳产、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等词汇也变得热门起来。这些新兴职业方式本身具有高度灵活性,不必要拘泥于在职在岗时间进行工作。
      如果员工利用工作之余从事上述活动,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能全心专注本职工作的,能不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呢?
      第一,发现员工兼职,用人单位不能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适用这个条款有两个前提:
      一是兼职必须属于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从劳动法角度看,员工做微店、摆地摊,一般不构成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二是即使员工兼职行为与其他单位成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需进一步证明兼职行为对本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的后果,或员工经用人单位警告后拒不改正。
      如果上述前提不具备,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因违法解除而负担高额赔偿金。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兼职”,并细化了具体兼职情形及处罚措施,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有规定在先,员工构成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该条规定,员工兼职屡屡不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可免于对严重影响后果的证明,大大降低了违法解除的风险。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不希望员工兼职,一定要制定包含“兼职”详尽定义及相应警告处罚的条款,并经过民主程序决策、告知程序发布。同时,如果员工兼职情况不严重,可以先通过面谈方式要求员工改正,并对警告、处罚等措施的实施进行留痕存证。员工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结合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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