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亮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正式复工后,企业如何对待因疫情无法复工的员工?

发布者:常亮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403人看过

正式复工后,企业如何对待因疫情无法复工的员工?


答:疫情防控期间,员工无法按照企业安排正式复工的,通常有三种情形:

一、员工因感染新冠肺炎需要治疗、隔离导致无法及时复工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企业依据《劳动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通知,正常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期后仍需治疗的,则可按照医疗期的相关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二、员工因疫情控制或交通管制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复工的,应向企业提供当地政府乡镇街道出具的封路不可外出证明或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被隔离证明。企业对于符合远程办公条件或通过非现场办公达成工作效果的员工,可按照正常工资支付薪酬;对于不适合远程办公岗位的员工,可批准员工优先抵扣2020年带薪年假。无年假的员工可与企业协商一致,企业结合自身经营需要,批准员工事假或者将员工无法复工的工作日作为“存休”。

三、若员工未说明理由拒不复工、无法提供证明且无企业批假而不复工,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企业调查不属实,企业有权依照规章制度中有关“无故不出勤,未经批准擅自休息,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及超假者视为旷工”等规定以及“月度连续旷工N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出现N次以上无故旷工行为者,属于严重违纪”等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醒企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保持谨慎态度,先行与员工充分沟通、确认原因,并保留书面沟通资料;如沟通未果,则可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内容,处理与员工的聘用关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