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兼职员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众多行业遭遇重创。不少企业被迫削减人力资本投入,大幅度使用兼职用工, 如按照小时计算报酬的非全日制用工或者按照单件任务计算报酬。笔者在此提醒企业应当依法用工,不能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增加法律风险。
第一,企业选择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录用兼职人员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关系。具体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24个小时,发薪周期不超过15日,每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规定,用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等。在实践争议中,劳动者如能证明根据企业交办工作,工作时间超过每周24小时,或者存在按月发薪等综合因素,主张与用人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很可能得到仲裁机构或法院的支持。那么企业将面临的风险包括: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加班费及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等责任。
第二,企业选择按件、按天计酬方式录用兼职人员的,应依据与兼职员工之间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规范劳务关系。企业在招聘兼职人员时应明确约定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交付标准及计薪依据等双方权利义务。由于此类用工模式中,人员的兼职特点导致提供劳务的不稳定性、临时性,企业应注意对兼职人员违约风险的防范,包括保守商业秘密、未按约定交付劳动成果导致企业损失的风险预估等。
第三,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选择雇佣一定人员完成特定劳动的,可能构成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雇佣关系”。我国《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均没有关于雇佣关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笔者建议雇主发布用工需求时,针对于容易对第三方发生侵权责任的岗位,应加强雇员的安全义务管理,谨慎约定双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