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女婿或儿媳,可以作为公婆或岳父岳母的继承人么?
答:今天继续和大家聊一聊“特殊继承人”群体。我们都知道,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基础,会衍生出其他姻亲关系(如婆媳等)。那么,如果夫或妻一方去世了,作为丧偶女婿或儿媳,可以继承公婆或岳父岳母的遗产么?
我们举一个简单的案例:老张是家里的独子,经人介绍后与莉莉相识并结婚。十余年后,老张因病不幸离世。此后,莉莉一直侍奉老张的双亲直至其去世。莉莉是否可以作为公婆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关于莉莉是否能作为去世公婆的继承人,主要取决于莉莉是否对其尽到了赡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丧偶女婿/儿媳对公婆或岳父岳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不能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丧偶女婿或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除非被继承人有明确的遗赠表示,否则丧偶女婿或儿媳不是其法定继承人。
但是,如果丧偶女婿或儿媳尽到了赡养义务的,能否作为继承人呢?需要根据其对被继承人所尽赡养的程度而定。
1、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后,丧偶女婿或儿媳就可以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继承其遗产。
2、如果丧偶女婿或儿媳只尽到了一般的赡养义务时,将不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虽然不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丧偶女婿或儿媳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
因为莉莉在丈夫老张去世后,一直侍奉公婆直至其去世,所以她对公婆尽到了主要的主要的赡养义务,应作为公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其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