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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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残疾不能自理,一直住在娘家,丈夫不闻不问不给扶养费,应当如何维权

发布者:常亮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1273人看过


表姐今年41岁,刚结婚那几年她丈夫整天家暴,后来表姐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丈夫对她不闻不问,一儿一女都在外地上学也不关心她。今年她婆婆去世了,她一个人在家无法生活下去所以一直住在娘家,本来说让她丈夫每月给娘家人三千元,算是生活费与照料费,但是她丈夫一分钱都不给,这个事情怎么解决呢?

答:你表姐及其丈夫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表姐的丈夫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表姐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你表姐可以向法院提起扶养费纠纷诉讼,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夫妻间相互扶养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表现为经济上互相扶助、生活上相互照顾,精神上互为支柱等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夫妻间长期分居,一方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或现有的收入情况无法满足其正常的生活需求时,另一方也不能因分居而拒绝承担扶养义务,否则,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另外,对于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根据《刑法》第261条对遗弃罪的规定,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你的表姐向其丈夫主张抚养费,具体主张数额标准可以把医疗费、扶养人年龄、身体状况、当地生活水平、扶养人的收入情况、可能存在的债务负担、被扶养人是否有其他赡养人、补助金等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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