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将自己的一间店面出租给张女士夫妇使用,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张女士将该间店面用于水果零售,并与其好友林女士共同经营。两年后,张女士不幸去世,叶先生便以承租人去世为由,要求林女士立即搬离出去。林女士是否可以要求叶先生按照原租赁合同出租该店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林女士可以要求叶先生按照原租赁合同出租该店面。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在本案中,张女士与林女士为共同经营人,虽然张女士作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但林女士作为共同经营人可以要求叶先生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