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出行,在乘车过程中,司机要求王女士要额外支付4元的空调费,王女士在平台约车时对此毫不知情,认为司机的空调费要求是不合理的,双方争执不下,请问这种矛盾该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在没有提前告知乘客的情况下,司机不应当收取空调费,如果已经收取的,应当退还给乘客。
本案中,网约车平台属于打车的中介机构。王女士在网约车平台打车时,没有看到关于收取空调费的规定,而在乘车过程中被司机要求交纳空调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网约车平台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不应当收取王女士的空调费,如果收取了,应当退还给王女士,并就矛盾的发生给王女士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