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集体经济组织作出的土地承包方案调整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理

发布者:高瑞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3日|分类:土地纠纷 |347人看过


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作出土地承包方案调整的决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权保护等法律规定,侵害承包人权益的,承包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