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热点案例
2021年7月17日,黄某某等三人(均为江苏省建湖县人)从南京禄口机场乘坐航班前往张家界旅游,23日乘坐高铁返回南京,次日乘坐网约车回到家中。7月22日,建湖县疾控中心向社会发布紧急提醒,要求7月6日以来所有经停南京禄口机场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的村居申报,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黄某某等三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目前,黄某某等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和行政拘留。
二、 释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故意隐瞒行程,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果行为人故意隐瞒行程的行为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黄某某等三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的疫情传播后果,还将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责任。
三、 律师建议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应长期保持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落实政府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遵守法律法规,做好个人防护。
一是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的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公共场所,均应正确佩戴口罩。
二是保持社交安全距离。人员密集场所,要注意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社交安全距离,客流较多时,有序排队等候。
三是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消毒,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后弃置于垃圾箱内。
四是保持室内良好通风。房间和办公场所要保持一定的空气流动和自然通风,避免空气污浊。
五是积极配合政府各项防疫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自觉居家隔离。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律师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