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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专业辩护实现无罪释放

发布者:刘恒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4日 106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段某

涉嫌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

辩护律师:丰采律所刑事律师团队

办案机关:某县公安局、检察院

案件结果: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段某无罪释放

基本案情:2024年5月,段某因砍树事宜与他人发生纠纷,引发肢体冲突,不幸导致对方死亡。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段某实施刑事拘留。经律师团队介入,案件被定性为意外事件,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段某于2024年6月14日重获自由。

(二)办案过程与难点突破

1.黄金救援期介入

段某被刑事拘留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介入并开展以下工作:

会见沟通:确认案件细节,了解纠纷起因及冲突过程;

证据收集:调取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证明事件系意外;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第16条,论证事件属意外,不构成犯罪。

2.罪名定性争议

针对过失致人死亡的指控,律师团队提出:

主观过错缺失:段某无故意或过失,事件因意外引发;

因果关系分析:死亡结果与段某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情节显著轻微:事件未造成其他社会危害,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3.不予批捕意见提交

律师团队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

事件属意外,不构成犯罪;段某无社会危险性,无继续羁押必要;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已固定,无需进一步侦查。

(三)辩护核心思路

1.意外事件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

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证据支撑: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事件系意外。

2.社会危害性分析

事件因民间纠纷引发,未造成其他社会危害;段某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无再犯风险。

3.程序正义主张

指出公安机关定性错误,强调“罪刑法定”原则;引用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主张对轻微案件优先适用非

羁押强制措施。

(四)案件结果

1.某县人民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

事件属意外,不构成犯罪;段某无社会危险性,无继续羁押必要;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已固定,无需进一步侦查。

2.处理决定:

不予批捕: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撤销案件:某县公安局依法撤销案件;

无罪释放:2024年6月14日,段某重获自由。

(五)典型意义

1.“意外事件”定性的成功突破

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死亡案件,通过“主观过错缺失+因果关系分析”组合策略,打破“构罪即捕”惯性思维,推动无罪释放。

2.审前辩护的关键作用

在侦查阶段主动提交法律意见书,为不予批捕和撤销案件奠定程序基础。

3.司法政策的精细化应用

将“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转化为个案中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比例原则论证”等实操要点,提升辩护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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