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章章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加盟维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法典:借款人什么时候应返还借款?

发布者:郑章章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2852人看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按照如下顺序确定:

  1.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返还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2. 借款人与贷款人对返还借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 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举例or解读】

    概括而言就是,双方如果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达成约定或者按照双方的往来习惯处理;如果都不能确定的,可以随时主张,但应提供缓冲期。

    一般来讲,现实中常见的是第一种和第三种。

    如果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那出借人是不能随时要求返还的,应当遵守契约精神,特殊情况下可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但应提供一个合理期限(因为......让借款人再去借钱也需要时间),而借款人有钱了,是可以随时还钱的,这个不需要合理期限(因为......收钱不需要看黄道吉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