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章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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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加盟维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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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符合对外招商加盟的资格?

发布者:郑章章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7日|分类:加盟维权 |536人看过

        在现如今讲文明的时代中,很多人并不似以前那般“一哭二闹三上吊”,他们学会了用法律武器来进击。而无论我们作为哪一方,如果不懂得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汲取我们需要的,并改变提升我们,那往往输的就会是我们。

所以,商业特许经营(招商加盟)中,我将以精简的语言,来直指我们需要的信息!

 

背景

商业特许经营本身是一种涉及各行各业的经营模式,而每个行业来讲都有它本身的准入制度,商业特许经营并不会取缔任何行业的准入制度,而是会在各行的准入制度之上,提高准入门槛。

 

【正文】

问:当我们作为掌握资源一方时,我们到底要什么资格才能对外招商?

答:第一步应判断是否有相应资质对外招商加盟。

首先,我们需要公司的身份。因为个人或者个体户是没有完整体系的,不能服务好加盟商,所以是不能对外招商的,这也是法律给我们的限制。

其次,我们应当体现我们是这一领域的资源掌握方,也就是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最后,持有该行业应当持有的准入证明。换句话来说,如果我们对餐饮行业招商,我们如果自身都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这难道不是最为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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