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还原】
B因家里有事,未履行单位的事假手续,直接旷工且未向领导报备。A公司咨询笔者B旷工,能不能直接对其按照“旷一罚三”来扣发工资。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误区——认为有规章制度就可以旷一罚三】
这个误区其实是很多公司人事或者老板都比较易犯的,他们认为既然有规章制度,且已经提前告知了,就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去履行,所以可以扣。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企业规章制度也应当依法依规,而“旷一罚三”的制度违反了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是劳动的对价,同样于法无据。
【警示】
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且可能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旷工当天只能扣除当天工资。
擅自适用“旷一罚三”极可能引起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离职对单位产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风险。
但公司可以利用绩效、全勤奖、奖金等方式代替“旷一罚三”的规定,且严格制定员工旷工天数过长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可予以辞退的制度。通过制定合法、民主、且已履行公示要求的规章制度来把控公司的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