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与沈某2018年结婚,结婚后2年孩子出生,在孩子7个月的时候,沈某联系上本律师,希望起诉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婚后双方AA,王某长期在上海工作,对家庭、妻女冷淡。在诉讼前,双方已对离婚进行过初步协商,但协商无果,从而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提起本案诉讼后,经本律师与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双方冷静下来就离婚事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事项,从诉讼离婚转变为了协议离婚。
流程规定:
一、协议离婚:
①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离婚登记起30日为“离婚冷静期”。
③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均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④30日“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⑤若30日内未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二、诉讼离婚:
①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任何一项若未能协商一致的,均可提交民事诉讼状及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②离婚诉讼应当进行调解,审判实务中多采取诉前调解方式,也有部分法院采取立案后调解方式。
③整个案件过程中(判决出具前),若调解成功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撤回或调解离婚)。
④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双方送达传票及相关材料,安排开庭。
⑤庭审后由人民法院在审限内出具判决书,对判决书内容不服的一方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若双方均不提上诉,判决书生效。
⑥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如需证明可向法院申请出具相关证明。
⑦判决不离的,若没有新情况,原告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若有新情况或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不受时间限制。
律师提示:
离婚需谨慎,且行且珍惜。
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快捷离婚方式,双方均应注意离婚冷静期和申请发放离婚证的时间,以防因错过申请周期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时,双方需注意完整清晰表达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