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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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法体系的解释论整合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372人看过

债法体系包括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诸如人权、人格尊严、自由、秩序、平等、诚信、公平、效率、意思自治等价值以及鼓励交易、交易安全、划定行为自由和助人为乐的界限等债法特有的价值,并非杂乱无章地蕴含于民法规范之中,而是各有其功用且相互衔接,若干价值之间还存在着位阶关系,构成债法的内在体系。它必然和必须外化为债法的外在体系,依潘德克顿模式,债及债法作为最高概念,下辖合同之债、缔约过失之债、单独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抽取这些类型的“公因式”,形成债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完全如此设计,但在解释论上应对中国现行法上的债法规则依潘德克顿模式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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