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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关系与借贷关系的界分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882人看过

投资关系与借贷关系的界分

从本质上来讲,投资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获取预期的收益而将一定财产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主要的特点就是投资主体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发生转移,投资者仍然享有一定的支配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并非债权法律关系。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一种债的关系,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法律关系,利息明确固定。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区别

投资关系

借贷关系

1.主体地位

投资主体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作为合伙人或者股东享有决策权、利润分配权;履行出资义务;承担出资不足/瑕疵出资的责任。
出借人不参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可要求借款企业在约定借款期限内足额返还本金及利息。

2.资金性质

投资标的物除金钱外,还可以有价证券、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出资后成为企业法人财产,仅可通过股权转让、减资、清算等法定程序收回投资款项。
属于出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足额归还本金及利息。

3.收益目的和性质

获得一定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
投资者收益由企业利润决定,按照约定比例或投资比例分配利益。
存在无偿民间借贷行为。
出借人按照约定的利率取得固定的利息。

4.风险承担

投资者同时享有企业的利益分配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并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出借人有权要求企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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