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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劳动合同期限对比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755人看过

三种劳动合同期限对比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对比见下表:


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特点
有明确的起止日期
有明确的起点,终点存在弹性
试用期
3个月以上期限可约定试用期
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次数束缚
连续签2次,员工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次数与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成立条件无关
终止补偿
有可能支付经济补偿金
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灵活度
终止日固定,弹性差
终止点不固定,弹性好


需要进一步说明上表中关于经济补偿的区别: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有可能支付要经济补偿金。


要特别强调《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以上规定可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之所以说经济补偿金可能支付,是因为此时要看合同到期究竟是哪方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

若是员工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还要再看用人单位提供的续订条件是维持了还是降低了。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即便提供的续订条件高于原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依据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可见,不同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没有设置任何除外情形,用词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且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无例外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不受签订次数的束缚、弹性较好的优势,仍有其自身特殊的可用价值。

另外,如选择填写“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对工作任务完成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

如针对项目型岗位,可以以客户验收合格签字之日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对可量化的工作任务,应约定计量的具体标准等。

若劳动合同对此约定不明确,终止时就会出现风险,会增加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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