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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和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办理公证吗?-深圳离婚律师李涛

发布者:李涛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98人看过


一、财产协议的形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不能用口头形式,但是婚姻法并未强制要求协议必须办理公证。也就是说,当事人签署了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遵守。


二、财产协议办理公证的好处


1、公证书是法定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也就是说,公证书比一般的协议证据效力要高,很难被否认。


2、公证处是准司法机构,会严格审查协议的内容,有些协议内容不合法是办不了公证的。比如忠诚协议,净身出户的约定,房产没有所有权的财产协议等。


相比而言,当事人自己签署的财产协议,往往因为自己对法律不熟悉,可能在一些条款上存在问题,要么条款无效要么以后不好执行,容易引发纠纷。


3、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比如将房产赠与给孩子,没有办理过户,后来赠与方后悔,想撤销赠与。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赠与。


因此,公证赠与显然有别于普通的赠与,财产没有交付,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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