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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首付,结婚后共同还贷款的房产离婚时分割的计算方法

发布者:李涛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751人看过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公布实施后,审判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计算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

这篇文章介绍的是某省地方法院的计算方法,比较合理,仅供参考。部分省市法院已经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办理案件时应注意参考当地法院的指导意见。

案情简介:

男方2004年购房,总价18万元,男方首付8万元,银行贷款10万元,缴纳契税等1万元,婚前男方还贷款的本息合计为5万元。2008年男方结婚,这时房产价值为41万元,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款10万元,还清了全部贷款,其中贷款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2012年双方离婚,此时房产价值90万元。

法院观点:

婚后虽然男方实际出钱还贷款,但是视为夫妻共同还贷。女方可分得的房产价值分步骤计算:

第一步,计算房产的升值率。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房产价格+婚后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具体是

90/(41+3+1)=200%。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应得的补偿款。共同还贷部分本金利息合计乘以升值率,然后除以2,具体是10*200%/2=10万元。

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给女方10万元。女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这是某个省份法院的计算方法,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不同省份法院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律师办案时务必注意查阅当地法院的规则。

本案男方买房后几年才结婚,结婚时房产已经大量升值,属于个人财产,计算升值率时以结婚登记时房产价格为依据,而不是以购房时价格为依据,相对而言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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