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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方法,让你掌握公司控制权

发布者: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671人看过


公司的历次融资势必让创始人的股权不断被稀释,很难一直保持股权占比上的绝对地位。

为了维持对公司的控股权,可以将其他部分股东的股权与投票权相分离,从而达到创始股东控制公司的目的。

常见的几种股权与投票权分离的方法有如下5种:

1.投票权委托(表决权代理)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来形式。如京东再上市前,11家投资方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刘强东形式,使得持股20%的刘强东通过委托投票权掌控京东上市前过半数的投票权。

2.一致行动人协议

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

一致行动人与投票权委托的区别在于投票权委托可以是全权代理;而一致行动人指的是针对特定事项的部分代理。

3.有限合伙持股

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股权,而是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来持股。

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其他股东为有限合伙人(LP),按照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Lp不参与企业管理,从而达到创始人控制合伙企业、进而扩至公司的目的。

4.境外架构中的"AB股计划"

如果公司使用境外架构,可以用AB股计划,及实行"同股不同权"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票区分为A序列普通股与B序列普通股,其中A股由机构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股由创业团队持有,两者设立不同的投票权。  

5.创始人一票否决权

这是一种消极防御性策略。

当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时,股东会层面决定会给创始人一些否定全,主要针对一些重大事项而设置,如合并、分立、解散、融资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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