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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也未必能打赢官司

作者:张佳楠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2次举报

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之间由于借贷关系发生前存在某种信赖关系,往往不签订书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的借款人只给出借人出具一张借条。一旦双方之间产生矛盾,彼此关系恶化,借款人很可能矢口否认,出借人往往只有一张借条作为唯一的证据。但是很多人对借条有误区,认为只要有借条,就一定能要回来钱,然而现实却不是这样,以下这五种情况,就算有借条也要不回钱!

 

一、借款用途是从事非法活动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债权人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走私、贩卖毒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借贷合同无效即借条不受法律保护外,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对此,出借人一定要警惕,谨慎借款。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还款期限满了,对方不还,应该在三年之类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债权能否得到偿还,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对借贷关系认可。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监护人不承认,那么借条无效,要不回钱!

 

四、有借条没有实际的转账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实际支付。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可能存在借贷合意,但是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发生,借条无效。在打官司的时候,光是一张借条没用,你还得出具借钱的转账证明或者能证明实际付款的证据。请记住,现金支付不太好,最好银行转账,这样有记录!

 

注意还有一种情况:有时候,恋人开玩笑,分手费打借条,精神损失费打借条,出轨劈腿打借条。这种借条没有实际的支付,借条无效!

 

 

五、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债务人基于胁迫、欺诈等情形向债权人出具借条,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民法公平、平等、自愿原则,该债权利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支持。

来源 | 南大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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