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生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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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渡口区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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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减刑两年

发布者:石生全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14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从多次贩卖到一次贩卖,成功减轻处罚两年以上 一、案情简介 彭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由重庆市公安局xxx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在起诉意见书中阐述,彭某于xx年3月20日至xx年3月23日期间,在其租住的位于重庆市xx区的房屋内,多次(有详细时间记录的为三次)向江某、丁某贩卖毒品,通过支付宝收取了江某支付的毒资,于3月23日在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彭晶身上查获一袋净重0.46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和一袋共计净重0.7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彭某在因吸食毒品被抓获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xx年3月23日向江某、丁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未承认存在其他贩卖毒品的情形。

二、律师评析 (一)公安机关指控彭某涉嫌多次贩卖毒品的证据 公安机关为证实彭某在xx年3月20日至xx年3月23日具有多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提供本案了两名吸毒人员的证言,两人均供述彭某在此期间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们用于吸食,并承认通过支付宝向彭某支付了毒资,并提供了江某给彭某的转账记录。 (二)律师发现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 该案在委托时,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在会见彭某的过程中,彭某告诉律师,其只贩卖了xx年3月23日这一次给江某和丁某,前面两次的毒品都是大家一起吸食的,未收取他们的毒资,前面一两天的转账记录是江某支付给彭某的房屋租金和购买生活用品的钱,并非是毒资。 律师在阅卷后发现,彭某和江某、丁某于xx年3月19日左右入住了案涉房屋,三人均承认在房间内吸食过多次毒品,江某、丁某承认毒品是彭某贩卖给他二人的,彭某一直未承认该事实。而江某提供的支付宝转账记录,并非是仅仅支付的毒资,因为够一次吸食的毒品,市场价一般是在300元左右,但江某转给彭某的前两笔金额均在1000元以上,其中一笔大概3000元左右,其情况与彭某所说情况该地区的租金以及生活用品费用基本一致。因此,不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彭某存在多次贩卖的事实。 (三)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意见 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律师与检察机关就该案进行了沟通,并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明确提出了证据存在的上述问题,并将彭某愿意就最后一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愿意签署认罪认罚的态度给检察官进行了透露。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彭某某仅贩卖毒品一次,同时认定彭某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认定彭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系毒品再犯,建议判处刑期一年。 律师办案心得 多次(三次及以上)贩卖毒品的起点刑为三至四年,本案公安机关虽然搜集了彭某涉嫌多次贩卖的部分证据,但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不能排除彭某所说属实的可能,因此,最终认定了一起贩卖毒品的事实,同时加之当事人具有的自首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让当事人获得了轻判,取得了预期的辩护效果。

石生全律师,男,199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2017年参加工作,2019年正式执业。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大渡口区
  • 执业单位:重庆华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