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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作者:谢玉敏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2次举报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有偿法律行为,而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二、遗赠扶养协议中主体具有限制性

受抚养人只能是自然人;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但是扶养人为自然人的,不能是对受扶养人具有法定扶养、赡养义务的自然人。

三、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

继承开始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部分无效。

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合同主体合法,扶养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2、被扶养人对所遗赠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3、协议的签订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扶养人负有对被扶养人生前扶养、死后丧葬的义务。

(2)扶养人享有于被扶养人死亡时取得其遗产的权利。

    2、受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1)因扶养人违反义务而解除协议的,扶养人丧失取得受扶养人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2)因受扶养人违反义务而解除协议的,受扶养人应当返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谢玉敏律师,党员律师,法学专业,拥有丰富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现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常州)律师事务所,办案细致谨慎、诚信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常州
  • 执业单位:上海德禾翰通(常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420********8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