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有偿法律行为,而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二、遗赠扶养协议中主体具有限制性:
受抚养人只能是自然人;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但是扶养人为自然人的,不能是对受扶养人具有法定扶养、赡养义务的自然人。
三、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
继承开始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部分无效。
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合同主体合法,扶养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2、被扶养人对所遗赠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3、协议的签订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扶养人负有对被扶养人生前扶养、死后丧葬的义务。
(2)扶养人享有于被扶养人死亡时取得其遗产的权利。
2、受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1)因扶养人违反义务而解除协议的,扶养人丧失取得受扶养人遗产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2)因受扶养人违反义务而解除协议的,受扶养人应当返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