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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登记备案,房屋买卖合同不可认定为无效

发布者:浙江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561人看过


买房一直以来都是大部分人的头等大事,同时买房的时候也是是需要进行房屋买卖登记备案的,那要是买房时没有进行房屋登记,房主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接下来由泰仁律师事务所在线法律咨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买房时未进行房屋登记,房主不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产权的归属受调整:

 

      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九条又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根据该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权利享有与变更的公示方法,法律赋予登记的公信力,使社会公众知悉物权的享有与变动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就不动产转让达成协议并已履行,但只要未发生产权过户登记,就不发生产权变更的效力。因此,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前,房屋产权仍归原主所有。

 

      但是,产权的归属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与否受调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双方均签字。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就是说这个合同自成立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受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过户后才生效,依据我国《合同法》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是合法合理的。

 

      总的来说,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综合考虑合同内容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情况之后,对其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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