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2020年5月15日、16日,犯罪嫌疑人分三次在店铺盗窃衣物共计1046元,虽未达到北京市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因盗窃次数过多,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盗窃数额较低
犯罪嫌疑人盗窃衣物总价值共计1046元,未达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2000元“数额较大”的标准。
二、 犯罪嫌疑人主观犯罪恶性低,认罪态度良好
刘XX是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并且在法律意识及其淡薄的情况下才实施了未结账的行为。其主观上开始并无偷东西的故意,只是在发现商场人多的情况下临时起意才有了少结账的行为。
三、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无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低
通过少结账的方式来实施盗窃的,未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也无损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可能,该盗窃行为情节轻微,且未对社会产生其他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