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8年3月11日,双方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载明:因田X单方提前退租造成违约,经双方协商定于2018年3月11日解除原于2016年4月2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所有违约金两清,所有房租费用及相关物业、水电、供暖等费用结算到2018年3月15日,相应退款于执照过户完毕及费用缴清后退。违约金为一个月房租,从房租中扣除。
现田X要求陈X返还租赁押金16万元及租金62400元。
二、律师分析
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各义务。上述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达成了解除协议,自愿提前终止合同。该解除协议由双方自愿达成,双方亦应按照解除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故陈X应按照解除协议约定返还相应的押金和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