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包晨|时间:2021年08月02日|8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原告艾X曾长期在被告某村委会担任主任职务。原告在担任主任期间,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上缴集体农业税及提留款任务先后多次以村委会的名义向自己及亲戚和朋友借款204097元。后某村委会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认定该借款并签订借款协议。法院依法判决某村委会向原告艾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律师点评:
该案件中,原告艾X在担任主任期间,以某村委会名义向自己及亲朋好友借款。一般人会认为借款人混同既艾X与某村委会混同。在此情况下,艾X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村委会与其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借条),是艾X取得胜诉判决的重要依据。
律师建议:
我们认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经常会出现借钱时碍于情面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签订借据。这对于出借人是十分不利的情况。及时重新补签借据,可以确保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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