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明律师

  • 执业资质:1511120**********

  • 执业机构:四川权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律师应按刑侦标准对交警无法划分责任比例的交通事故进行查勘

发布者:张昌明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2日|分类:法律顾问 |416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情况:“大众”牌小型汽车沿新都区金芙蓉大道由北向南行驶,7时40分许,车行至金芙蓉大道通站路路口时,遇悬挂川A×××××号电动二轮车由右至左通过路口,两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主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1、事发路口没有电子眼,仅有天网摄像头,但没有监测到谁闯红灯,现场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谁闯红灯;

2、事发路段限速70公里每小时,小车时速在59公里至65公里每小时;驾驶员没有酒驾毒驾,有合法驾驶证;

3、电动车事发时悬挂与车身不相符的摩托车牌照驾驶员未带安全头盔,没有驾驶证,经鉴定电动车为摩托车。

二、诉前调前过程中,保险公司立场明确,自始至终均主张电动车承担主责,最大让步就是承担70%的责任,且只按城镇户口标准的70%赔偿(原因是死者虽在城镇工作,但每天下班后回乡下农村家住)。代理律师介入后,三次亲临事发现场,实际测量路口详细距离,红绿灯变化读秒数据,根据仅有的视频,再运用精密计算,成功推算出小轿车存在冲红灯4秒的违法行为,最终说服了法官,判决小车承担全部责任,且赔偿标准按城镇标准。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本案判决书没有描述激烈的庭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