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被抓了,家属可不可以去看他?
家人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被抓了,家属能不能去看他呢,答案是可以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根据上面的规定,可以知道家人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被抓了,是可以去见他的,但是仅限于近亲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刑事案件的涉密性,为了防止案情泄露对案件审理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只有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家属才能去看家人,在此之前是不能见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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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