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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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判刑后,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刘加民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6次举报
2023-09-11

容留卖淫罪判刑后,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上述法律从正面和反面规定了假释的条件,容留卖淫罪判刑后符合正面条件且不属于累犯的,就有机会申请假释。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若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本人,电话和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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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民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8123674089),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曾在检察院批捕科实习,实习期间协助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3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债权债务、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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