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判刑后在监狱减刑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条件和最低服刑期】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减刑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减刑,一类是应当减刑,可以减刑的条件其实比较容易满足,因此在监狱只要接受劳动改造,遵守监规,基本都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减刑。而如果符合应当减刑的条件,则必须减刑,这种条件当然也比较难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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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