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被逮捕了,怎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妨害公务罪被逮捕了,想要取保候审,还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是办案机关在逮捕后,主动审查是否有必要逮捕,且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办案机关自逮捕后一直要进行这种审查,但是在实践中,办案机关极少主动去审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律师或者家属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此外,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某种程度上比取保候审或者不予批准逮捕更难,因为办案单位既然作出了逮捕决定,让其认为逮捕是没必要的,相当于让其承认错误,所以整体上比较难。一般是案件出现比较有利于当事人的重大变化或者在既有证据下承办人的看法发生了重大变化,羁押必要性审查才有可能通过,常见的是逮捕后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取得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律师反复提交法律意见后改变了承办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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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