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因妨害公务罪被抓了,能不能给她送生活用品、生活费?
家人妨害公务罪被抓后,作为家属总是担心家人在里面是否需要生活用品,要不要花钱,因此想给他们送生活用品、存生活费,对于能否送生活用品以及存生活费,在实践中不同看守所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根据该规定,家属是可以给被羁押的人员送生活用品和存生活费的,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不同地方的看守所执行上述规定起来千差万别,没有具体经历过的人,是根本不可能知道的。例如深圳的各大看守所,一般除了接受400度以上的近视眼镜和允许的书籍外,不接受其他生活用品,近视眼镜和书籍也要先送到看守所后勤部门,由他们检验,没问题了才可以接受。生活费以前每月最多可以存2000元人民币,但是现在每月最多只能存500元。深圳之外的看守所,有些允许送生活用品包括衣服,但有些地方只允许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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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