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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判刑后,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作者:刘加民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7次举报
2023-07-27

重婚罪判刑后,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想要监外执行,就必须是怀孕或者哺乳、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除了这三种情形,都不能监外执行。实践中家属主要还是以严重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对此需要特别注意,此种情况下,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才行,非指定医院的诊断和证明文件可能都不会得到认可。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若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本人,电话和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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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民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8123674089),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曾在检察院批捕科实习,实习期间协助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3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债权债务、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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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320********31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债权债务、经济犯罪、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合同纠纷